磐安县委出台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9〕50号),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推动高水平法治磐安建设,近日,磐安县委出台《磐安县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支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基本目标和任务、组织领导等方面对检察机关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进行了部署。
一是明确目标,凝聚共识。
《实施方案》要求,通过落实《意见》,法律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更加科学,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规范,法律监督制约机制更加严密;执法、司法信息达到充分共享,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的落实得到充分保障,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并重的法律监督新格局充分确立;在县委领导下,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权威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得到进一步提升,整体司法、执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执法工作的获得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加强领导,提升质效。
《实施方案》指出,县委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检察机关党组工作汇报,对落实目标任务出现的问题、难点及时协调,确保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县人大加强监督指导,通过专题询问、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县政府加强对检察机关支持,建立府检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讨破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大疑难问题;县政协加强民主监督,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或无故不落实检察机关书面监督意见等情况开展视察监督、专题监督。
三是强化责任,形成合力。
《实施方案》明确,县委政法委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衔接配合机制,可会同或交由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公安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完善和落实专项打击会商机制和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利用办案一体化,实现数据信息共享,自觉接受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审判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长效机制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通过对抗诉、诉判不一、改判等案件开展定期分析,研讨法检共性问题,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配合,共同推动司法公正;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衔接,探索建立预交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制度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信息公开制度,着力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是突出保障,提供支持。
《实施方案》强调,监察机关强化保障法律监督行为依法开展,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依法配合支持法律监督工作问题线索开展调查;组织部门要支持检察机关加大对法律监督人才引进支持力度,探索更适合法律监督工作需要的人才引进方式,加大检察干部交流力度,发现培养优秀年轻检察干部;通信部门、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需要的网络专线查询、金融账户查询等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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